江苏省光电热能量转化材料与应用技术工程实验室经费使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9-11-28    访问次数: 72

江苏省光电热能量转化材料与应用技术工程实验室

经费使用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经费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1、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

1)建设经费是指江苏省科技厅下拨的用于建设期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以及学校用于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配套经费。

2)建设经费的使用应符合江苏省科技厅相关文件的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开展科研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学术交流费、出版费用、专家咨询费和其他费用等。

3)实验室用房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尽量利用现有设施调剂解决。实验室用房必须新建、扩建的,学校相应增加基本建设经费。

4)重点实验室使用建设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时,应按《江苏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和学校规定进行调研与论证,办理申购和审批手续,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由学校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政府采购。

  2、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

1)开放课题费用主要由江苏省下拨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组成,开放课题的运行由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

2)开放课题费是指由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科研人员,根据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议批准的、以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资助经费。实验室按照科研任务分配每个课题的资助金额。

3)开放课题费的使用范围:材料费、仪器租用费、加工费、测试费、燃料动力费、会务费、差旅费、版面费和办公费等

4)外拨开放课题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单位财务处按规定开设独立核算账户,专款专用,按相关规定程序报销。

  3、重点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费

1)运行管理费主要用于实验室的日常办公及学术交流等开支,具体有:业务活动费、维修费、材料费、学术委员会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2)运行管理费由实验室主任编制使用计划,报学校财务处批准后备案。

  4、经费的监督与管理

1)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统一建账、统一管理。

2)学校收到江苏省科技厅下拨重点实验室经费后,按江苏省专项经费规定要求组织项目的落实和实施。

3)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由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根据与重点实验室签订的合同及课题内容依规使用。

4)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和重点实验室将终止其项目的研究并停止经费的使用,必要时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虚报经费预算;②擅自变更课题或预算方案;③挪作他用;④擅自处理属于重点实验室的固定资产或专项设备;⑤违反国家和学校财务纪律、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5)重点实验室的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应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