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光电热能量转化材料与应用技术工程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9-11-28    访问次数: 35

江苏省光电热能量转化材料与应用技术工程实验室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一、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10万元以上(进口仪器单价换算为10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应按《江苏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和学校规定进行调研与论证,办理申购和审批手续,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由学校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政府采购。

三、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定室定人管理,做到执行制度、责任到人,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和操作指导。

四、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如说明书、图纸资料、凭证和帐卡等,必须作为档案妥善保管,并有复印件。

五、单价在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依据《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要求,加入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网,对外开放,资源共享,互通有无,积极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六、大型仪器设备应制定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程序。每台仪器设备的负责人应认真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七、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加强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并做好仪器设备日常的维护工作。

八、大型仪器设备的借用、调拨、报损和报废,必须严格按有关程序执行,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